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5日
泾源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各位董事:
经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固原市泾源县龙潭西街泾源农村商业银行五楼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三、参会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截至2026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行董事。
会议列席人员:特邀请固原金融监管分局领导;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审议及通报事项
(一)关于审议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名册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确认资产处置结果的议案;
(四)其他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五、股东参会要求
(一)截至2026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的股东;
(二)请于2026年7月29日下午5时前将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送达至本行联系人处。
联系人:于金明
联系电话:0954-8724555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股权证、授权委托书,并在参会时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权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请于7月25日前将议案传真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提前30分钟签到,请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会务联系人:于金明
联系电话:0954-8724555
传真:0954-5011461
电子邮件:601645569@qq.com
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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