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2026年4月29日下午3时,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98号本行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黄金魁主持,吴忠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吴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有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本行董事出席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8,753,574股,占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数的91.63%,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成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类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资金业务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确认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及解散的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分配》的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转换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三、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案》的议案;
十四、关于审议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被吸收合并及解散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股东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忠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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