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2026年4月28日上午10时,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与燕然路交叉口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禹小成主持,红寺堡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吴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相关领导应邀参加会议,本行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名,代表股权数47,021,306股,占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93.13%。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2026年度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确认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及解散的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分配的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转换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三、关于审议《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案》的议案;
十四、关于审议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被吸收合并及解散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存款保险| 服务价目| 利率查询| 网点查询| 版权声明| 理财信息披露|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执行标准
客户咨询电话:4008596555 / 0951-96555
版权所有:©2019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本网站支持IPV6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315号
宁ICP备12000085号-4
微信公众号
手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