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彭阳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各位董事:
经2026年3月12日召开的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兴彭街466号彭阳农村商业银行七楼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三、参会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截至2026年3月26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行董事。
会议列席人员:特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原监管分局领导;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审议及通报事项
(一)关于《彭阳农商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彭阳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草案)》的议案;
(三)关于《彭阳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金红利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
(四)关于《彭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彭阳农村商业银行2026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的议案;
(六)关于《彭阳农村商业银行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
(七)其他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五、股东参会要求
(一)截至2026年3月26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的股东;
(二)请于2026年3月26日下午5时前将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送达至本行联系人处。
联系人:虎爱萍
联系电话:7012858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股权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权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请于3月26日前将议案传真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提前30分钟签到,请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会务联系人:虎爱萍
联系电话:0954-7012858
传真:0954-7012048
电子邮件:729931089@qq.com
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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