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各位董事、监事:
经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会议地点:银川市解放西路35号黄河农村商业银行15楼1号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三、参会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截至2024年10月11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行董事、监事。
会议列席人员:特邀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黄河银行纪检监察组;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对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议案;
(三)关于确定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外审机构的议案;
(四)关于招标选聘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进行2024-2026年审计工作的2家备选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五、股东参会要求
(一)截至2024年10月11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的股东;
(二)请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5时前将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送达至本行联系人处(范本见附件1、2、3、4)。
联 系 人:惠怀伟
联系电话:0951-6016709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股权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权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请提前将议案传真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提前1小时进行签到,请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于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会务联系人:惠怀伟
联系电话:0951-6016709
传 真:0951-6021427
电子邮件:hhyhdshh@163.com
电子邮件:hhyhdshh@163.com
附件:1.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
2.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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